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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小面”争出了什么?

(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陶阳

“一碗小面”的商标之争,演变成席卷全网的舆论风波,让上市公司“遇见小面”陷入危机。

据报道,上市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扎根社区的一家夫妻小店“渝见小面”商标侵权。看着小店店主哭诉几千元赔偿需要卖出上千碗面才能支付时,无数网友纷纷站出来,几乎一边倒地指责品牌方“以大欺小”。

即便后来品牌方火速撤诉、公开致歉,但风波依旧没有平息,大量储值用户以退费的方式表达不满。一场商标纠纷,逐渐演变成全民热议的公共事件。

“一碗小面”的商标之争,抛出了一道拷问市场与法治的思考题:商标权维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大企业挥舞起法律维权大棒的同时,要如何才能留住小微创业者的生存空间?

法理层面看,“遇见小面”维权有纸面依据。品牌方提前注册“遇见小面”,以读音相近、文字重合、经营品类一致为由起诉,符合商标近似比对的表层逻辑。法律赋予企业保护自身品牌、防范仿冒蹭流量的权利。

但法理之外还有情理。“小面”二字人人可用,店主又是重庆人,取“渝见小面”意在标注家乡风味,且当地并无“遇见小面”分店,不存在分流客源、恶意误导消费者的基础。被诉对象只是一家社区小店,不懂商标检索、无力应诉抗辩,双方维权成本、抗风险能力天差地别。因此,上市公司“降维打击”式的做法被网友诟病为“商标霸凌”也就不足为奇了。

“小面之争”除了让网友看到“维权”举动的强硬之外,还暴露出商标权维权超范畴使用的可能。在社会广泛层面,尤其是在餐饮领域,“小面”“面条”“冷面”“鸡架”这些食品种类几乎等同于公共文字,“渝”也属于地域公共标识。在这一事件中,人们的共情之处在于:今天“渝见小面”能被指商标侵权,明天,“某某冷面”“某某鸡架”恐怕也会被企业垄断使用,从而出现大企业针对一些公共文字批量注册、批量起诉的局面。而类似的事,这些年已多次出现。从“潼关肉夹馍”向全国小店收费,到“青花椒”起诉菜名……此类“地毯式诉讼”瞄准的都是“势单力薄”的小本经营者。

商标权保护的初衷,是鼓励创新、规范竞争,而不是鼓励以法律之名造成霸王式垄断、碰瓷式维权。一碗重庆小面,承载市井烟火,也照见市场规则的冷暖。只盯着商标法条,忽略了社会温情;只看重品牌权益,忽视了小微商户的生存处境,最终必将反噬自身品牌口碑,引发消费者抵触。

“遇见”与“渝见”的争论终将落幕,但留给市场的启示应当长久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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