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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爱情、自由与自我

  ▌付杰

  1923年12月,鲁迅先生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做了一次演讲,他从戏剧《玩偶之家》切入,探讨了易卜生没有回答的问题,也即娜拉出走之后的命运——“从事理上推想起来,娜拉或者也实在只有两条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今日看来,我们不得不敬佩于鲁迅先生的洞察力。

  在这个演讲五年之后的1928年,上海发生了黄慧如与陆根荣私奔案,此事在闹得满城风雨后,黄慧如最终还是选择了回归家庭,应验了鲁迅先生的预判。由于彼时的上海是国内最发达的城市,传媒业亦颇兴盛,以致报章连篇累牍地追踪报道此案,使得其影响力辐射至沪宁杭乃至整个中国。

  除了案件过程和具体细节,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还上升到恋爱自由、女性权利、家庭革命等宏大概念。以今日观之,黄陆私奔案汇集了传统与现代、保守与进步、爱情与革命、个人与家庭乃至民族等数组在民国时期极具张力的词汇,其中蕴藏着有趣且丰富的学术命题。何其亮教授的著作《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便聚焦于这桩早已被人遗忘的私奔案,详细梳理了案件的来龙与去脉,讨论了其在司法、媒体、文艺、思想等场域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情奔何处》 何其亮 著 广东人民出版社/万有引力

  《苏州明报》上刊登的黄陆二人合影

  影星胡蝶扮演的黄慧如

  黄慧如女士在吴塔乡下照

  闺秀与家仆的“爱情”

  黄慧如生于上海一富庶之家,本为名门闺秀,与苏州巨商贝氏——即贝聿铭之家族——婚约告吹后心灰意冷,甚至一度悲观厌世。陆根荣为黄家仆人,与黄慧如年貌相当,奉命开解黄。孰料二人日久生情,竟至珠胎暗结,黄家发现此事后将陆根荣辞退。黄与陆情好甚笃,遂决定携财私奔至陆的老家苏州。黄家报案后,1928年8月陆在苏州被捕,吴县地方法院以“和诱”罪判处其一年监禁、以“帮助盗窃”罪判处其一年半有期徒刑。黄陆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等法院,江苏省高等法院以“略诱”罪和“帮助盗窃”罪给予了更为严厉的刑罚,陆根荣只能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经过一番曲折,1930年6月30日陆根荣终于无罪释放。

  一审和二审判决之所以差异颇大,根本在于“和诱”与“略诱”之分:前者是在受害人“同意下诱拐”,后者则是“通过武力或欺诈诱拐”。依黄慧如之意,其是自愿与陆根荣私奔,别说胁迫或诈欺,甚至连“和诱”也不成立,因此在司法程序中她与陆根荣始终站在同一阵线,主张无罪释放。而对于如何看待其与陆根荣的感情,黄慧如则游移不定,这不全然由其个人意志所决定,媒体报道与大众评论也影响着她的态度,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互动甚至“互利”关系。

  案件甫一见诸报端,黄慧如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是一个勇敢的新女性形象——她不仅是在逃离束缚自身的封建家庭,更是在反抗令人窒息的旧制度。需要说明的是,黄慧如接受过中学教育,虽有一定文化水平,但对五四运动应该了解不多。在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中,她逐渐习得了一些新概念和新思想,并为自身的私奔行为作有力辩护。然而,随着案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声音涌现了出来,鼓励者有之,反对者有之;颂扬者有之,攻讦者有之。陆根荣此时身陷囹圄,众声喧哗之外,或许还要考虑到孤身一人的黄慧如在经济和精神上的无依感,其立场因而大大动摇——后来,黄不仅向媒体吐露其对陆根荣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爱情,还为私奔行为感到懊悔。1929年3月黄慧如于苏州生产后,便随家人回到了上海;3月21日黄慧如家人宣布她因分娩并发症去世。

  围绕黄慧如是否真的离开人世,不少媒体展开了激烈的笔墨官司,但在作者看来,这个问题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此案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窥探社会中下层如何因应新时代有关女性、婚姻、家庭理念的窗口”,“更重要的是,这一轰动性事件提供了一个认识‘五四’时期提出的林林总总概念如何在社会中下层传播的契机,各类文化生产者对此私奔案进行多重建构。”而这正是本书论述的重点,作者分章节梳理了不同群体或阶层,如知识分子、记者、司法官员、文艺创作者等对此案的评论和争鸣,不同载体如报刊、电影、小说、戏剧、曲艺等对此案的言说方式和意思表达。

  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

  值得玩味的是,在这场沸沸扬扬的大讨论中,尽管任何一个群体都无法垄断对私奔案的解释和评判,他们却不约而同地滑向了保守并最终合流。作者之所以将黄陆私奔案定义为“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从黄慧如个人层面加以考察,可以分两个角度来理解。

  其一是爱情的未完成。乍看之下,黄陆私奔是一段冲破阶层桎梏、勇敢追求幸福的爱情神话,但认真考察一番,两人的说辞多有变化,并未显示出情比金坚的迹象。如果说黄慧如前期尚能化用新文化、新概念申明主张,那么陆根荣显然让人失望——且不说其已有妻室,只看他在形容两人关系时使用“姘”等词语便知一二。黄陆两人到底是自由恋爱还是生理冲动,似乎并无定论;即便属于前者,也是停留在“未完成”的状态,其间充满着摇摆、破碎乃至背叛,而黄慧如的猝然离世,更为这一事件增添了一抹无可奈何的悲剧色彩。

  其二是自我的未完成。黄慧如逃离家庭,不啻一次自我的新生,但从结果来看,她还是失败了。在公共话语中,黄慧如的形象不断被重塑,时而是反抗传统家庭的革命者,时而是意志薄弱、为人诱引的受害者。在这场沸反盈天的媒体狂欢中,黄慧如沦为了一个任人消费的符号——居然有人推出“黄慧如牌香烟”,这一商业行为将此类狂欢的荒诞性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境地,而她本人的声音被湮没在了喧闹的舆论场中。更重要的是,黄慧如始终欠缺真正属于自己的声音,面对众说纷纭的媒体和看客,她本就脆弱的主体性逐渐坍塌,最终还是回到了自己的舒适区。在这场被社会各界消费的私奔案中,黄慧如作为一个追求自由的女性或者说“人”的叙述,始终未能完成,而这无疑是最令人惋惜的“未完成”。

  “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

  社科研究讲求客观判断和价值中立,而作者在这项长达二十年的研究中,不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还倾注了相当深厚且复杂的情感,显然对研究对象动了“恻隐之心”,正如他在后记中对这一案件颇为感性的总结:“她曾有通过婚姻跻身上流社会的幻想,也曾少女怀春;曾有过与情郎私奔的勇气,也有为自己辩护不惜与家庭决裂的豪情;有面对逆境的绝望崩溃,同时也深感愧对陆根荣,甚至还曾认真考虑作为单身母亲通过工作养育其私生子;其心灵也曾在《生活》杂志的评论文章中感到一丝温暖的慰藉;直到最后一切希望随风逝去,狠心抛弃其新生婴儿,随母回沪,直至与外部世界作别。”作者进而总结道,漂亮的概念或者宏大的理论,丝毫无助于黄慧如困境的解决,“黄慧如的现象折射出民国时期公共话语的困境:当社会沉迷于理念交锋与情绪释放时,有血有肉的生命体验反而被消解。构建符号或抽象的人取代了探索与理解真实个体的人生经验。可叹的是,这种困境并非只存在于国民政府时期。”

  书中说女性主义的内核是人文关怀,“是一种有关人(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在具体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重新塑造的思考与实践。”这也让我们反思什么是好的女性主义,也许它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但在我看来,好的女性主义既能看见结构的不公,又能体察个体的复杂;既追求改变世界,也尊重具体的人。而一个对女性友好的社会,应当为女性实现经济独立提供充分的条件和坚实的保障,毕竟,人格独立的背后是经济独立,黄慧如的“未完成”恰恰在于这一点。回头再看,黄陆私奔案距今快一个世纪了,重温此案,我们不得不承认,鲁迅先生在《娜拉走后怎样》中的另一句话仍然振聋发聩——“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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