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份券商研报,将两年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政策表述“移植”至2026年6月7日,上演了一场“时空穿越”。近日,方正证券一则地产研报乌龙事件,将AI工具辅助撰写研报潜藏的信息失真风险推至台前,也再度拷问券商研究业务的技术治理能力。
近年来,券商投研业务“有偿吹票”、内容失真、合规缺失等乱象时有出现,监管部门也在持续“亮剑”。业内人士表示,研报问题不仅误导投资决策,还可能扰动市场定价。整治券商投研乱象,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也将进一步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研报“时空穿越”或因AI幻觉
日前,方正证券发布一份名为《央地政策发力 二手房成交虽进入淡季但仍处历史高位》的房地产行业研报,署名分析师为陈立、王嵩。研报中提到,“202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房地产相关工作,要求推动现有政策落地,储备去库存、稳市场新举措,稳妥盘活存量房产与土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
记者核查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发现,上述表述完整对应2024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官方内容。而2026年6月7日当天并未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相近的一次会议在6月5日举行,审议事项与房地产无关。
尽管对于研报出错原因尚无定论,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类似“内容完整但时间错误”的失误,与AI大模型“幻觉”特征高度吻合。而分析师使用AI工具抓取网络信息时,直接采信了被篡改时间的错误内容,未进行人工交叉核验。
当前,AI工具辅助研报撰写已成证券行业普遍做法。从基础信息整理、文本润色到初步数据建模,AI大幅提升了券商研报的产出效率。然而,这一事件同样暴露出AI幻觉对于投研领域的风险冲击:互联网信息污染通过AI工具反向渗透到专业研究领域,而部分机构的审核机制未能有效拦截。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研报时间出错容易对市场产生误导性影响。在AI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规范文件与法律法规应逐步完善,机构自身也需提升问责力度,增强研报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田利辉则提出,券商AI投研须划清三条制度红线:强制信源回溯,所有政策、数据须标注可验证的原始出处链接;风险分层管控,政策时间、核心数据等关键字段禁止AI直接输出且需人工复核;全流程留痕,保留AI修改痕迹并追溯至具体操作人员。
监管持续加码打击投研违规行为
近年来,券商因投研业务违规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的现象并不罕见,大部分问题都源于对研究报告的审核把控不够严格。
今年5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未能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违反了相关规定。光大证券也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前,华安证券研究所负责人尹沿技因未能有效规范研究所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深圳证监局也公告称,证券分析师王志杰在执业期间存在泄露未发布研究报告观点、违规私自荐股及为近亲属所在券商介绍客户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市场关注度颇高的电新行业“有偿吹票”案,也在去年底迎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披露: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分别收取好处费18万元、5万元,利用邹某的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缴。
针对券商投研业务暴露的诸多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码,整治力度不断升级。
今年2月,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其中,上交所细化了证券公司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违规情形,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情况的事后监管标准;完善中介机构收费违规情形覆盖主体。
深交所也补充了关于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的监管要求;细化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内部质量审核以及合规审查的要求,明确具体违规情形。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在行业内就《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第四章的实施效果组织开展了问卷调研。各券商需核实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发布过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根据评估要点逐条给出相关说明。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分析师撰写的研报若存在信息误导等违规行为,不仅会导致投资者判断失误,甚至可能会影响金融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若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可以对券商分析师甚至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