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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完成2026年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2.36亿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经2026年修订的公司章程。本次章程修订涵盖了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设置、利润分配等多个重要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告显示,金海高科注册名称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Zhejiang Goldensea Hi-Tech Co., Ltd.,公司住所位于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区,邮政编码311817。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88.3907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同时,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经营范围方面,公司的一般项目包括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许可项目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等。

股权结构方面,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98.1211 88.73%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701.4613 8.77%
王力军 100.2088 1.25%
杨克明 100.2088 1.25%

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以其持有的原浙江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588.3907万股,均为普通股。

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1-9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在利润分配政策上,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操作指引。

本次章程修订是金海高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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