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近日,夏河县人民法院聚焦涉企纠纷化解难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出具调解书仅用时数日,通过“快立、快调、快结”的办案模式,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优质司法服务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案系一起涉民营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5年10月30日,被告车辆与原告某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产生维修费7800元、停运损失6920元及油费400元,合计1512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于2026年5月9日诉至法院。鉴于该企业资金因事故受阻,夏河县法院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但涉及多方当事人(含保险公司、个人及公司),若走常规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还会增加企业的诉累。法官决定利用庭前调解机制,深入了解各方诉求,寻找利益平衡点。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及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诉求。针对赔偿金额,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将赔偿总额确认为14000元,并明确了具体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成功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被告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前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元。此举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担作用,减轻了企业直接面对个人追偿的压力。由被告驾驶人分两期履行剩余赔偿义务(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元,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6000元)。这种人性化的分期支付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实际偿付能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元,由原告负担,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同时,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条款,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案的高效调解,是夏河县人民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体现,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让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二是强化府院联动与部门协作。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形成解纷合力,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三是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通过灵活的履行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