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以才成,业由才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越是开放,越需要法治的坚实支撑。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国际形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司法工作队伍,是人民法院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责任。
5月25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全国法院涉外司法人才培训示范班,来自全国法院的99名从事涉外审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齐聚北京,为扛起以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任而深入学习、交流碰撞。
紧扣时代所需 精心设计课程体系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指明方向。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
目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对外开放的形态正从被动应对转向战略主动,涉外法治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加快补齐涉外审判专业化建设短板,培养更多复合型、实战型涉外法治人才。
本次培训班学员覆盖全国32个省级辖区,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对相关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涉外审判人才采取了点名调训,海事审判条线的培训则覆盖了全国11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院从事海事审判的法官及法官助理。学员中“80后”占比超过75%,研究生以上学历超过80%,共产党员超过90%。
培训班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人才培养力度的要求,坚持政治引领、理论联系实际、树立全球视野,课程内容兼顾高度与务实——
深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分析解读涉外法治新形势、新挑战,引领学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涉外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托典型案例剖析,针对性解答涉外审判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帮助学员夯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深化对国际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更加精准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增强研判新情况、化解新问题的实战本领。
加强交流互鉴,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授课老师充分开展研讨切磋,共享知识和经验、共研疑难与症结,在互通互学中拓宽法治视野、凝聚办案共识。
培训班首次由最高法政治部、民三庭、民四庭和国家法官学院共同举办,创新采取“统分结合”的培训模式:部分主体课程如习近平外交思想、国际经贸形势分析等,以全体学员集中上课的形式开展;具体审判业务课程,由最高法民三庭、民四庭分别针对涉外知识产权和海事海商实践所需进行安排,不同条线学员分班上课。
5月28日晚上,没有课程安排的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学员纷纷前往海事审判条线课堂,旁听海事审判实务课程并参与交流探讨,直至当晚十点才意犹未尽地结束学习。
“虽然具体办案内容不同,但法律思维、办案方式是相通的,可以从中得到有益借鉴。”不少学员表示,这种“跨界”学习令人受益匪浅。
“一方面,确保了不同条线学员在大政方针、司法导向层面的标准统一、理念同向,实现优质师资、精品课程更大范围集约共享。另一方面,这也打通了专业壁垒,促进了法官跨领域交流。”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培训方式兼顾培训广度与专业深度,体现了“示范”价值。
坚持问题导向 实践价值贯穿始终
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法官教育培训就要延伸到哪里。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创新的战略性、国际性更加凸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司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力量,是需要深入思考和回应的重大时代课题。”
“当事人在不同国家先后提起平行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见,最为突出的就是通信公司之间频繁发生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平行诉讼。”
“司法裁判质效对全球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人民法院落实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任务更加艰巨。”
带着这样的思考,最高法民三庭为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培训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课程。一方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设计专题解读课程,邀请有关部委同志开展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坚持业务主导,围绕标准必要专利、涉外案件审理等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授课,对涉外审判能力固强补弱。
“我是一名新任知产法官。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深入了解了知产审判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进一步意识到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把案件办理放到国家发展大局、全球竞争形势中进行综合考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倩云坦言。
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涉外法律。5月1日,新修订的海商法正式施行,海事审判作为该法实施的重要环节,迎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海事审判工作者应当如何把握海商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重点,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此次课程设计聚焦新修订的海商法,除了相关实务,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参与海商法修订工作的专家学者,解析法律修订的来龙去脉和深层考量,让学员充分了解立法目的和立法逻辑,以更加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最高法民四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一线办案人员,及时学习、吃透法律尤为重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陈丽萍由衷感慨道,“培训班师资雄厚,课程内容丰富充实,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解答了我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惑,让我的办案逻辑和思路更为清晰、工作更有方向。”
春江水暖鸭先知。涉外法治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人民群众对涉外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首先反映在一线工作中。
“如何平衡跨境送达效率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
“当一方在中国起诉并向法院提供不同国家的裁判文书作为证据时,对该证据的‘三性’应当如何认定?”
“报关代理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审查义务,是形式审核的单证一致义务,还是需要履行实质性查货义务?”
……
在报名阶段,培训班围绕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向参训学员征集意见建议,以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为最高法党组和相关庭室决策提供参考,得到了广大学员积极响应。
在培训期间,每次一下课,“求知若渴”的学员们就纷纷围上讲台,围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授课老师请教。
“学员们提出的有些问题连我们都没有碰到过。”最高法民四庭驻培训班联络员将此次培训“盛况”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组织培训不仅是自上而下的授课,也是最高法开展调研的重要方式之一。
“比如,近年来在海事审判领域中,货运代理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通过这次培训,不仅能促推一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也能进一步了解相关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好开展今后的工作。”最高法民四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深化互学互鉴 汇聚司法经验智慧
“要向你们发达地区的法院学习先进经验,我们遇到的案件类型还是太少。”
“你们的工作机制很有特色,希望有机会来我们这里‘传经送宝’。”
“您刚才提出的问题特别好,我们也有相同困扰,咱们加个微信,以后多交流。”
……
对于难得齐聚一堂的各地办案人员,此次培训也是加强交流的好机会,有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还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这让该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次仁卓嘎感受到了“本领恐慌”,渴望学习相关知识。
“我主要从事商事审判工作,虽然不同业务条线的案子在法律适用方面区别较大,但老师们传授的知识,以及大家的审判理念、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还是给了我非常大的启发。”次仁卓嘎觉得从这次培训班中收获颇丰。
学员既是带着问题来、带着收获走的“好学生”,也是理论知识和经验方法的“播种机”“宣传队”。
“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授课,让我们开拓了视野,充分认识到涉外知产审判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张倩云准备和同事们分享此次培训的收获,“特别是最高法的三位法官,为我们倾囊相授,直击知产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有启发。”
“此次培训站位高、内容实、针对性强,紧扣当前对外开放大局、涉外法治工作新形势、新难点,使我进一步开阔了涉外审判视野、更新了司法理念、补齐了业务短板,明晰了下一步工作方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岳彩领表示,将尽快把培训内容与精神传达分享给徐州全市法院负责涉外审判的干警,“带领全体涉外审判法官补齐涉外审判专业能力短板,筑牢涉外审判履职根基,提升涉外审判工作质效。”
法官教育培训不能“一锅煮”,必须根据条线需求、一线需求“按需配菜”。未来,人民法院涉外司法人才培训工作如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此,学员们积极建言、踊跃“点菜”。
“建议进一步探索完善‘统分结合’的培训形式,视情增加融合统学的课程或安排共同讨论环节,进一步拓宽涉外审判的视野,增进各条线之间的对话交流。”
“强化新修订的海商法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通过联合调研、交流研讨等形式,共同推动海事审判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建议借力高校与科研机构,建立针对周边国家的法律数据库与域外法查明中心,培养精通小语种与周边国家法律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从根源上破解‘查明难’与‘人才荒’。”
……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院党组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部署,认真梳理吸纳相关建言,不断丰富课程供给、创新培训形式,持续提升涉外法官教育培训质效。”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期五天的培训,日程紧凑、内容充实。来自全国各地的涉外司法人才携着问题来、满载收获回,后续必将立足本职学以致用,以高质量涉外审判工作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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