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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装卸噪声扰民,谁来管、怎么罚?

(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年来物流业蓬勃发展,快递中转站、物流园区遍布城市,叉车声、集装箱碰撞声等装卸噪声投诉高发。装卸噪声属于哪一类噪声?适用什么标准?谁来管?怎么罚?如何有效降噪?这些都是常令基层执法者和物流企业管理者困惑的问题。

物流装卸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而非一些人认为的工业噪声或交通运输噪声属性,这既有法律依据,也有行业分类支撑。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分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大类。其中第六十二条提到,使用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企业,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这一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得到了延续。可见,装卸设备已被明确纳入社会生活噪声的规制范畴。

性质已经明确,物流装卸噪声多大算超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物流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而非第二产业(工业)。物流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仓储、运输、装卸,属于商业经营活动,而非工业生产。可见,物流装卸噪声应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执行。这一标准规定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以最常见的三类区域为例,昼间(6:00—22:00)限值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若物流场站位于居民聚集区,限值更严。

非稳态噪声值得关注。对于装卸作业中集装箱突然落地、金属托盘碰撞、倒车“嘀嘀”声等突发噪声,GB 22337—2008第4.2.2条规定:在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的情况下,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因此需要注意,即使平均噪声未超标,只要某一瞬间峰值过高,同样构成违法。

在处罚方面,对物流装卸噪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进入“行政罚款+治安拘留”的双轨制。

行政执法处罚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经批准责令停业。生态环境法典沿用了上述处罚幅度,同时新增要求排放噪声单位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

治安拘留处罚依据新修订并已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将社会生活噪声正式纳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依法劝阻、调解未能制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企业切莫以为交了罚款就能继续扰民,若多次劝阻后仍不改正,企业负责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当前物流装卸噪声治理仍存在需要补齐的短板。一是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滞后,多数场站只有被投诉后才进行临时检测,缺乏实时监控。建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的物流场站逐步推广在线噪声监测设备。二是多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建议制定社会生活噪声联合执法指引,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程序。三是柔性治理与刚性约束需有机结合,建议建立“先柔性、后刚性”的梯度执法模式,以调解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者坚决启动行政处罚,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应当主动治理、有效降噪。

源头控制是根本。柴油叉车发动机噪声是主要噪声源之一,通过加装涡扇式消声器,可使排气噪声降低约12分贝;改用电动叉车更为彻底,其整机噪声可降至70分贝以下。金属托盘碰撞噪声可达90分贝—95分贝,将其更换为聚氨酯包边托盘,碰撞噪声可衰减约40%。传统蜂鸣倒车提示音夜间扰民问题突出,可借鉴行业内的成熟做法,对装卸设备实施分时控制,夜间自动切换为静音模式,用高亮度LED警示灯代替传统蜂鸣器,既保证作业安全,又实现静音运行。

传播阻断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有效经验。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曾处理某生鲜超市卸货噪声问题,创新采用“微成本治理”模式——协调各方沟通调整作业时段、优化布局,并免费铺设加厚减震降噪塑垫,同时要求工人轻拿轻放,使噪声问题得以解决。对规模较大的物流场站,沿边界设置复合隔音屏障是更彻底的方案。行业公开资料显示,某物流企业沿作业区边界设置4.5米高复合隔音屏障(夹胶玻璃+多孔铝板结构),顶部增设弧形吸声翼板,可有效抑制噪声传播。此外,检查场站内路面和井盖状况,及时修补坑洼破损,小修补也能有大效果。

管理优化是保障。将高噪声工序安排在昼间居民外出时段,夜间尽量安排纸箱分拣、扫描等低噪声作业;将装卸作业区布置在远离居民楼的一侧,利用场院和绿化带作为缓冲;对操作人员进行减噪行为培训,规范轻拿轻放,非作业时段熄火等待。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江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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