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埠媒体报道,黄埔区茅岗环村鹭樾台小区业主联名投诉,称正在一块政府储备用地上施工的新能源加电站涉嫌违规建设。事关安全风险和用地审批的合法程序,这不是一件小事。
先看安全风险。加电站项目场地与幼儿园仅一墙之隔,居民最直接的担忧是防火问题。我想有三个疑问——
一,虽然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目前充电位与边界的距离刚好符合最低要求,但这个标准并没有针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制订专门的安全距离数值规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安全规范仍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居民的担心不能说没有理由。
二,居民曾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展消防与幼儿安全专项评估并公示结果,却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居民不禁要问究竟是为什么。
三,后来项目方通过一份未加盖公章的文件,声称该项目经某公司安全评估的结论是“其安全风险可接受”,但评估的具体内容未向居民公布,究竟是为什么?公共安全无小事,无论如何,是否应该公开回应居民关于这几个问题的关切?
再看审批程序问题。2025年8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临时利用,很快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完成预登记备案,12月项目启动建设。但是有一个问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8日印发的《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报道没有提到该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究竟是什么原因?
还有该项目用地性质的合法性问题。《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兴建经营性商业设施”。加电站有便民服务、公共配套属性,但由于收取服务费、停车费并配套便利店等设施,收费盈利的属性不容否认。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发文已明确应视其为“经营性”充电设施,但是规自部门的解释是“充电设施是为停车场功能服务的延伸,因此不是独立的商业设施”。按照这个说法,车站里的商店、饭店也是为车站功能服务的延伸,也不是独立的商业设施,因此就不是“经营性”?
居民说对这一系列审批程序并不知情,但是相关管理办法中完全没有提到公众对审批程序有知情权。我认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公众知情权问题应该在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李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