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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年满18岁后,家长偷偷用其身份证办卡,故意欠款不还,“护娃”还是“坑娃”?

高考刚落幕,某社交平台上一则“家长为防孩子沾网贷,冒用其身份办信用卡故意逾期”的视频突然爆火。不少家长在孩子年满18岁后,偷偷用其身份证办卡、刷小额欠款后故意拖欠半年以上,试图靠“征信黑名单”给孩子筑起“网贷防护墙”。

记者发现,相关话题热度居高不下,甚至有家长在相关帖子评论区分享“实操经验”——“孩子刚满18岁就去办卡,刷500块逾期一年,征信黑了就借不到网贷了”。

不少家长认为,“我这是为了孩子好,我还能害他吗”“孩子是我生的,用他身份办卡没问题”“小额逾期只是‘小污点’,过几年就消了”……但是,这份看似“用心良苦”的“护娃”行为,本质是用违法手段给孩子的人生“埋雷”,并已踩中多条法律红线。

家长偷偷用年满18周岁的孩子身份证办卡,只是“家务事”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晓娜分析,这就意味着,孩子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长偷偷用其身份证办卡,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已然违法。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而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该规定,孩子依法享有名誉权,而社会征信是名誉权的重要内容,因此家长故意让孩子上“征信黑名单”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孩子名誉权

一些家长认为,“刷500元逾期”是“小问题”,真的如此吗?

不少家长表示:“只是500元逾期,能有多大事呢。”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已经妨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甚至涉嫌构成犯罪

张晓娜表示,家长以孩子名义办理贷款,最开始时就以追求“逾期”为目的,即抱着贷款到期故意不还的主观心态。这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评价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一旦达到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征信污点,对孩子真的就只是“一时限制”吗?

父母无视法律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孩子的权益。表面上看,孩子因征信问题远离了网贷,但无形中给孩子造成更深远的不良影响。

张晓娜分析,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比如,孩子18岁起,家长逾期1年后还款,孩子征信污点要从还款那天开始算,再保留5年,即孩子到23岁时征信上还挂着“逾期记录”,正好是毕业求职、申请贷款消费的关键期,征信污点无疑将会给孩子带来各种限制。这就意味着,征信污点对孩子不只是“一时限制”,更可能是影响其未来选择的“人生枷锁”。

真正有效的防护手段,是“疏”而非“堵”。张晓娜提醒,广大家长“护娃”的前提是“不违法”,“防风险”的底线是“不制造新风险”。家长用“故意弄黑征信”的方式防网贷,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让孩子暴露在更大的风险里。法律从不会因为“出发点是好的”就宽容违法行为,而征信的代价,最终还是要由孩子自己承担。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金虎

责编:孙小婷

编辑:吴亚琦 朱晓帆 常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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