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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一起假水烟集中销毁行动

【本报讯】“轰隆隆……”随着现场机械发出的阵阵轰鸣,在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榆中县公安局、榆中县执法局、榆中县烟草专卖局等多家单位的共同监督下,360余箱假冒水烟经过碾压、填埋,最终被无害化销毁。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更是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有效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涉案假水烟集中销毁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2024年9月,岳某某等15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水烟,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榆中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处岳某某等人八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由岳某某等三人承担危险处置费用。

销毁现场,工作人员忙碌而有序。他们仔细对假冒水烟进行拆分,将这些扰乱市场秩序的“罪魁祸首”集中堆放,随后按照严格的环保标准,将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整个过程中,榆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确保销毁流程规范透明,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让假烟再次流入市场的漏洞。

此次集中销毁假水烟行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等方式,不但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对规范烟草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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