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交通肇事罪只针对机动车司机,6月9日,@央视社会与法披露了一则发生在上海的案件,彻底打破了这种误解。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17日清早,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停在路边,想要走到马路对面买早餐,这时他无视红灯横穿马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李某摔入对向车道遭越野车碾轧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既未施救也未报警,直接离去。交警找到他后,他承认自己闯了红灯,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轻微碰撞到李某,死亡并非自己直接造成,不应承担责任。
交警认定,越野车司机合规操作无责;李某虽有超速等过错但并非致死主因,负次要责任;王某闯红灯是事故直接诱因且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对此,王某表示:“交通肇事罪不应该是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的吗?我是行人。”
事实上,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一个交通参与者:行人、骑车人、乘车人、驾驶员都负有同样的注意义务。
2025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但事故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编辑 郑哲豪 审核 蒋波 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