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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股东会通过多项议案 核心议案同意率均超99%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7,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股东会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于当日14:30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9:15至15:00任意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本次会议共有80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65,34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63%。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代表78人,代表股份2,121,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股数(股) 同意率 反对股数(股) 反对率 弃权股数(股) 弃权率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64,197,913 99.3089% 1,116,230 0.6751% 26,400 0.016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64,049,213 99.2190% 1,281,330 0.7750% 10,000 0.0060%
《关于续聘二〇二六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64,281,913 99.3597% 1,032,730 0.6246% 25,900 0.015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64,077,713 99.2362% 1,245,930 0.7536% 16,900 0.0102%

此外,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易阳先生、牛明先生、姜作玖先生做了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听取了《关于2026年度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方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彬炜、孟柔蕾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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