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江苏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578143198F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41611-00411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6/10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11/12/30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31/12/29 |
许可信息显示,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2578143198F,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41611-00411。该许可证于2026年6月1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31年12月29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吴荣俊,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100-499人,参保人数110人,注册资本289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89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杭州东路与玉环路交汇处。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江苏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8910万元人民币 | 2020-12-31 | - |
以下为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02-06 | 2099-12-31 | 苏环审〔2025〕11号 | -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逃逸氨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低矮点源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输煤系统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与绿化。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化水系统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输煤系统冲洗、汽机锅炉房杂用水、脱硫系统、道路浇洒与绿化。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净水站含泥废水、化水系统超滤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经高密度混凝沉淀池处理,化水系统酸碱再生废水、化水系统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排水经“酸碱中和+自清洗过滤+反渗透”处理,以上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净水站制水,其余回用于灰库加湿、煤场喷洒等。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煤泥废水处理系统、点火油罐区、氨水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罐区、事故油池、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干煤棚、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氨水罐区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依托的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2 | 2024-08-23 | 2029-08-22 | 91321322578143198F001P |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 通过关于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
| 3 | 2023-09-19 | 2025-09-18 | 宿行审投资发〔2023〕13号 | 市行政审批局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 同意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建设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建设1x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B20MW背压式发电机组及辅机系统,配套建设(改造)除尘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供电11562.3万kW.h、年供蒸汽207万GJ的规模。 |
| 4 | 2022-06-08 | 2099-12-31 | 容17苏NF1217(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用登记 |
| 5 | 2022-06-08 | 2099-12-31 | 容17苏NF1216(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用登记 |
| 6 | 2022-06-08 | 2099-12-31 | 容17苏NF1215(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用登记 |
| 7 | 2022-06-08 | 2099-12-31 | 容17苏NF1214(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用登记 |
| 8 | 2021-12-15 | 2099-12-31 | 7867BAA96FDF4DA8B485DCF7A4A56D21 | -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提出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9 | 2021-12-15 | 2099-12-31 | 〔苏税〕许准字〔2021〕第〔2842〕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提出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 10 | 2019-12-24 | 2021-12-23 | 宿行审投资发〔2019〕10号 | 关于核准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 |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 同意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实施#1抽凝机改背压机技术改造项目 |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单位 | 处罚日期 |
|---|---|---|---|---|---|
| 1 | 沭市监处罚〔2025〕22006号 | 当事人使用电子汽车衡(型号:SCS-150,出厂编号:08116)作为煤炭、湿灰等材料出入库称重工具。上述电子汽车衡于2023年9月8日经检定合格,有效期至2024年9月7日。当事人在检定期满后于2024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继续使用,至2024年10月8日方申请检定,2024年10月17日经宿迁市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 罚款金额2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1-09 |
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获江苏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发电业务领域获得了合法运营的关键资质,这是企业合规开展电力生产与供应的重要保障。该许可证有效期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31年12月29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电力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合规支撑。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取融资和拓展业务的重要依据。此次获证体现了企业在电力业务上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顺应了行业规范运营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