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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鸭腿冒充鹅腿? 律师称鹅腿阿姨涉嫌欺诈

【用鸭腿冒充鹅腿? #律师称鹅腿阿姨涉嫌欺诈#】#鹅腿阿姨或需退款赔偿# 6月9日, 6月9日,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被曝原材料是鸭腿,引发热议。“鹅腿阿姨”在团购群称:“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当事人相关辩解依法不能成立,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当事人以“鹅腿”为名长期售卖肉制品,消费者有理由认定所购商品为鹅腿,单纯以经营名号由来已久、仅为称呼的说辞,无法规避法律责任。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且无法证实无欺诈故意的,直接认定为消费欺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赵良善表示,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视涉案金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行为属于以假乱真,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司法机关会结合涉案金额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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