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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更广 惠民度更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进一步扩大制度惠及群体,进一步拓展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于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看,目前该制度运行平稳、管理有序、服务规范,资金总体安全。但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同时,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用工形式日益复杂多样,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进一步丰富使用场景、提升使用效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条例》修订工作由此展开——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为主要目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收益和管理机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

据介绍,《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切实增强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方面作出了系统优化。比如,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制度惠及群体。

前不久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扎根城市的底气也更加充足。

同时,《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设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拓展资金使用范围;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联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机制;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提高数字化发展水平,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提取、异地贷款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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