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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 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

  和商网成都6月3日电 (王利文)成都市科技局3日消息,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难题,成都市科技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该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实现重大制度创新。

  根据《办法》,“先投后股”是指财政科技资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先期投入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其开展二次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规模试产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达到转股条件后,将投入资金转化为企业股权,由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管理职责并适时退出。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投后股”打破了传统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的方式,实现了从“无偿划拨”向“有偿支持”、从“企业申报评审”向“市场发现遴选”的转变,能有效破解因早期成果转化活动研发投入大、项目风险高、市场前景不确定,导致的成果持有人“无钱转化”、市场资本“不敢投”的“市场失灵”困境。

  在支持力度上,《办法》明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最长支持周期为5年。同时,为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有效,设置了清晰规范的准入底线,如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成果转化总投入50%、企业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15%、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含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在项目发现机制上做出创新突破,不再“坐等企业上门申报”,而是重点聚焦“9+9+10”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活动、“蓉漂杯”创赛、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项目等多元化渠道,主动发现、精准挖掘优质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在项目遴选和管理上,《办法》充分体现市场导向和专业精神。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参照基金投资决策流程,按照“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程序遴选企业并提出立项建议。转股条件则明确为“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即财政资金仅在企业获得市场认可后才转为股权,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同频共振。

  为打消管理者的后顾之忧,《办法》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对项目投资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先投后股’的制度创新,不仅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成长‘第一桶金’,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背书’和‘牵引’作用,降低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吸引更多市场化资金共同培育科技‘明日之星’。”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打通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链条,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科技金融新动能。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探索开展“先投后股”试点,构建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试点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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