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岳振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下称“促进条例”),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扎稳了一块法治基石。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法治事项和制度承诺,“促进条例”的施行,关键还是在落实,久久为功,让法治文本成为“可为”与“不可为”的行动指南。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市场准入应该坚守的基本规则,而“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行为规范。“促进条例”的侧重点,也是在规范“政府之手”的责任重心和行为边界,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领域,结合贵州实际立起法治规矩,为“两个健康”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础是契约精神。如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合同执行不应是政府公信力考验,而应是守信履约的责任担当。“促进条例”深刻蕴含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紧紧按住了政府之手的“不可为”边界。比如在企业决策、异地执法、拖欠款项等方面,“不可为”的责任边界非常清晰,如“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条款,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也为执法行为划定了责任界限。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各地政府部门、广大群众都十分支持与期待的大好事。持续营造法治化的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厚植民营经济成长沃土,保障“两个健康”,是展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新风采的得力之举,必须持之以恒抓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