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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对释永信案判决结果的声明

据中国佛教协会网站消息,5月29日晚,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声明:

今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应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深刻认识没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崇俭戒奢、正信正行“七条倡议”,引导佛教界人士自觉守法遵规、持重善律,坚决维护佛教清净庄严形象。

中国佛教协会网站截图

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刘应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应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应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代表、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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