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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琐事起争执推人致伤残,法院判决赔偿 30 余万元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朱洁 记者 姜天圣)因车间零件借还琐事发生争执,同事张某情绪失控推搡他人致九级伤残。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 30 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及李某配偶孙某均为同一公司职工。此前,孙某因班组零件短缺,按组长安排到张某所在班组借用一袋零件,约定次日归还。次日,孙某将剩余半袋零件归还后,张某认为零件数量不足,随即与孙某、李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失控出手推搡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李某遂诉至法院索赔。

庭审中,被告张某否认推倒李某的事实,但其当庭陈述与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相互矛盾。法院结合公安机关对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监控录像认定,原告摔倒系外力作用所致,被告张某的侵权行为具有高度可能性,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李某在本次纠纷中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其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张某侵害原告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职场中同事之间难免因工作产生摩擦,应秉持理性、友善的态度沟通化解矛盾,自觉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遇事多一分理解与包容,少一分争执与戾气,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职场环境,避免因一时冲动承担法律责任、付出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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