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聚焦哪些方面问题?
促进公平便捷 公共服务“随人走”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
住建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
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国家医保局:全面落实“在哪常住 在哪参保 在哪享保”
在结算报销方面,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
教育部: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简化流程,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两为主”指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指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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