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夯实民族工作法治根基,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夯实依法治理的思想基础。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实现全员学习、常态研学。组建成员专业化、内容本土化、语言群众化的宣讲队伍,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点任务,统筹高校科研力量开展专题研究。
以法治标准为引领,提质“铸牢”示范省建设。完善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工作架构,压实各级各部门民族工作责任。以法治规范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标新时代新要求,完善“铸牢”示范省建设新标准、新体系、新范式,迭代升级“‘铸牢’十进”活动载体内涵,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叫得响的创建品牌。把法定要求融入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各环节,推动“铸牢”示范省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以法治文化为内核,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红色精神,持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深挖本土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文艺精品、文化载体,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青海故事。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公共场合用字用语,规范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播电视大赛,推广汉藏双语版《现代汉语词典》,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以法治规范为支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三项计划”和“三交”专项行动,以法治思维完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标准。健全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机制,依托“红石榴就业行动”拓宽各族群众就业融入渠道。依法保障教育、文旅、青少年交流等交融活动有序开展,完善校际联谊、研学游学、旅游促“三交”等工作机制。
以法治保障为依托,助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依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法治化、制度化帮扶机制。以法治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夯实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根基。坚持以法治保障民生事业投入,常态化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实事落地。同步以法治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共建文明和谐幸福家园。
以法治体系为支撑,健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体系。高标准推进《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统筹各自治州民族领域配套法规立改废释,构建上下衔接、完备配套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嵌入地方立法、行业规范、村规民约等社会治理体系。依法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以法治护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