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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完成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3.66亿元 完善治理结构与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5月,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化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2026年5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明确,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法律定位明确

修订后的章程首先明确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注册名称为广西中哲精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XI CHISAGE FINE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住所位于广西河池市,邮政编码547007。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12.2195万元,股份总数为366,122,195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系1993年7月3日经广西体改委批准,由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9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随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程强调,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权利与义务得到强化

章程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股东享有多项核心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公司如有证据证明股东查阅记账凭 证或者原始凭证等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的义务则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

股东会运作机制与职权细化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表决和决议等均在章程中得到细化。股东会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等重大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例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则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结构与运作规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可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权。

章程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也进行了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利润分配政策清晰透明

为保障投资者回报,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审议程序和实施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具体政策上,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等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还区分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例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完善公司治理 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河化股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决策程序、高管职责、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全面规范,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公司未来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可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详细查阅《公司章程》全文,了解公司治理的具体规则和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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