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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线上申请渠道

  本报讯 5月19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规全面优化了公租房保障体系,在收入标准动态调整、审批流程简化、货币补贴申领、租金减免及退出机制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让住房保障政策更精准、更便捷、更温暖地惠及广大住房困难家庭。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导则(试行)》等最新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障对象的新需求,海口市对原有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完善。新版《管理办法》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多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与服务提升。记者 杨作品

  收入标准“自动调”,保障范围更科学

  新《管理办法》建立了收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条件直接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具体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居民则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机制实现了保障标准随居民收入增长自动更新,既避免了人为调整的滞后,也确保了政策的公平与可持续。

  审批流程“瘦身”,线上申请更便捷

  新规将原来的“三审三公示”大幅压缩为“二审一公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核并公示,再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有效减少了审批层级,缩短了办理时限。同时,全面推行线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只需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即可提出申请,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办事体验。

  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明确租金减免

  新规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明确减免:属于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免收公租房租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租金减免,让政策温度精准触达民生痛点。

  新规还填补了特殊家庭认定的政策空白。明确因需要在家全职照顾失能老人、重病患者或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确属在家监护不就业的,可不计算劳动收入,按实际收入确定,避免了“因照顾家人而无法申请保障”的困境。

  房源筹集“更灵活”,多孩家庭可住更大户型

  根据新规,公租房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其中高层、小高层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多孩和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可适当筹集户型面积较大的房源,更好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相关热点问题答疑

  ◎哪些人可以申请海口公租房?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该范围内工作或居住;具有本市户口但不在主城区,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满2年(低保、特困、住房救助对象不受年限限制);无本市户口,但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或个体经营满3年,且缴社保满2年、实际居住满2年;无本市户口,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签订2年以上合同,缴社保满1年、实际居住满1年; 无本市户口且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居民≤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困难条件: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且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4.财产值条件:家庭人均财产值≤139000元。

  ◎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1.线上申请: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也可线下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实际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2.初审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核核准: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机构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资格确认回执》。

  ◎租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答:属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住房救助对象的,免收租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哪些情况会被取消保障资格?

  答:1.不再符合条件且经催告不退出的;

  2.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3.转借、转租、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4.擅自改变用途或破坏装修拒不整改的;

  5.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累计6个月以上欠租经催缴仍不缴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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