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以及4名高管被警示。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荣丰控股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其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荣丰控股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荣丰控股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