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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智慧扎根人间烟火——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探索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编者按

今年5月17日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周年。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命题。

法学是经国序民、良法善治之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之一。本文通过聚焦人民法院锚定理论创新、践行司法为民、融入社会治理,展现了人民法院破除域外理论局限、探索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动实践,彰显司法智慧扎根实践、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担当。

中华文明五千年,法治星火从未熄灭,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理智慧一脉相承,成为流淌在血脉里的文明基因。

近代以降,中国法治在借鉴大陆法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前行,却经历了摘掉“拿来主义”帽子的阵痛。

法学是经国序民、良法善治之学,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之一。十年前的初夏,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一场关乎中国学术方向、民族精神气象的思想擘画由此铺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启智润心,唤醒了法院人——从鲜活的司法实践中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

十年,足以让幼苗长出遒劲的枝干。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熔铸于审判执行、社会治理、涉外法治全过程。这条路,扎根中国,面向世界,通向未来……

锚定理论创新 读懂司法自主的中国密码

4月23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两把法槌同时敲响,“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上诉案与“冬虫夏草”基因专利侵权上诉案同时开庭审理,两场跨越千年本草智慧与现代法治规则的对话正式开启。

两案殊途同归,直指核心命题:“传统中医药的守正与现代专利制度的创新如何兼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晓军道出了中国司法的清醒与自觉:没有现成的模板可套,人民法院必须走自己蹚出的这条路。

司法实践的背后,是深厚的理论积淀: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准确把握中医药创新特点”。此后,知识产权法庭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揿针”实用新型专利确权案、“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确权案等案件中,逐步确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裁判规则。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这一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

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和“魂”,将理论研究融入司法实践全过程:

2025年7月,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专题研讨会,汇聚40余位实务专家与20余位高校学者,围绕审判管理理论范畴、指标体系优化等论题深入研讨;

聚焦新质生产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时代课题与民生需求,各地法院开展实证调研,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并转化为实践举措,如甘肃法院联合高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成果,上海法院破解新业态用工权益保障难题……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开门纳谏、互促相融,搭建起包含最高人民法院7个相关研究部门、各业务条线、研究基地及所在高校在内的“7+N”应用法学研究平台,凝聚多方智慧形成治理合力。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条线已与40余所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研究基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建立对内联络、对外联络、会商研讨精细化对接机制;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深度融入“7+N”平台机制建设,助推理论研究更贴合司法实践需求。

“应用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深耕实务,以案释法,推动法学研究植根司法实践,回应现实需求,力戒‘纸上谈兵’,使理论成果真正成为执法办案的良师益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说道。

十年来,人民法院不迷信域外理论、不盲从他国模式,在实践中提炼规则、在探索中建构体系,走出了一条植根中国大地、回应时代需求、彰显文明底色的自主发展之路。

厚植为民情怀 锚定司法初心的价值坐标

从陕甘宁边区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调判结合”,到新时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自诞生之初就深深镌刻着人民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2025年10月29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二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举行,张军院长对进一步深化审判理论研究、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落实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化对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的研究。

司法为民,首先始于诉讼起点的便民利民,关键在于着力破解群众“不会诉、不愿诉、不敢诉”的现实难题。

西方司法体系长期奉行高度专业化、精英化运作模式,繁复刻板的文书要求、层层叠加的程序门槛、居高不下的诉讼成本,使程序正义极易异化为少数人享有的“专属权利”。

过去两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印发了两份重要通知:

2024年3月4日,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民事案件,试行统一规范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2025年7月14日起,在试行工作运行良好基础上,全面推广67类涵盖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的“两状”示范文本。

人民法院紧盯群众诉讼痛点,从立案源头发力破题,全面推行“两状”示范文本,大胆剥离晦涩生硬的专业表述,代之以通俗直白、勾选即填的简易模板,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以诉讼程序的“减法”换取群众获得感的“加法”。

614.9万件,1090.2万件。

这两项数据,分别是2016年与2025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量。十年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量近乎翻倍。案件洪流持续奔涌,司法体系直面“执行难”的严峻大考。2016年,全国法院执行完毕率仅为28.79%,大量生效裁判无法全部兑现。

究竟为何“执行难”?

西方法院固守“被动执行”传统,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追踪等核心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法院仅负责形式审查与被动处置。大量胜诉判决最终束之高阁,容易导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脱节。

中国法院洞悉这一弊端,虽面对“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联动协作难”等十余项执行难题,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消极等待当事人提供线索,不机械恪守中立边界,而是主动出击、穷尽手段,为群众查人找物、兑现权益,自然难上加难。

如今,一场以交叉执行为牵引,协同立审执衔接、终本出清、分级失信惩戒与队伍建设的系统性变革,正在全国法院铺开、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这场变革之新,就在于坚持系统观念,把运用执行思维、化解履行风险、突出权益保障贯穿诉讼全流程,实现从‘被动执行’向‘源头预防’的转变”。

从立案阶段“最初一公里”的便民利民,到执行阶段“最后一公里”的权益兑现,人民法院以全程主动、全程为民的司法实践,为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注入最温暖、最坚实的人民底色。

融入社会治理 激活司法赋能的中国力量

1300万件、2500万件、4600万件,这是2013年、2018年、2024年人民法院的收案数量。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基数庞大,社会转型期催生了多元利益诉求,各类矛盾纠纷量大面广,人民法院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现实考验。打破“司法孤岛”,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司法赋能基层善治,既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更是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明确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方案”。

从基层创举到治理国策,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司法工作深度交融,推动人民法院实现从“被动受案”向“前端治理”转型,将司法职能有机嵌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实现司法与行政、基层治理力量同频共振。

“综治中心只是一个平台,解决老百姓利益诉求主要依靠各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工作质效,决定了老百姓能不能通过这个平台实质解决问题。”

“要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综治中心搭台、入驻部门唱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025年3月29日至30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为全国各地建立“有牌子、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的规范化综治中心、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明确目标方向、规划具体路线。

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全国2848个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全年受理矛盾纠纷1073万件。人民法院落实“应进必进”要求,选派法官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将立案、调解、普法等职能下沉基层。截至目前,全国超九成基层法院完成入驻,实现司法与治理资源深度融合。

从“案多人少”的倒逼到主动融入的革新,从“枫桥经验”的传承到综治中心的嵌入,人民法院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始终贯穿党的领导,彰显司法为民、协同善治特质,打破了西方司法与行政割裂对抗的桎梏,走出了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实践,既为国家治理注入司法动能,也为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鲜活素材。

回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十年光景,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扎根实践、提炼理论、创新话语,让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始终立足中国大地、服务发展大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支撑。

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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