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航运在线)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执行。
抽检查验流程:
(一)、海关根据指令进行现场查验,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二)、经海关抽查合格的,签发抽查结果通知单,准予该批货物销售、使用或出口;
经海关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抽查结果通知单,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
经海关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抽查结果通知单,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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