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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5月12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6.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0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2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4、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3月26日

  (二)授予价格:3.40元/股。

  (三)授予数量:296.00万股。

  (四)授予人数:42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所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解除限售的数量取整数。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情况与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296.00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6Y00029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6年3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42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普通股(A股)股票2,9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64,000.00元,已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直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为10,064,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9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104,000.00元。

  七、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未在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期间授予及上市: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51,544,156股增加至654,504,156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154,288,213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23.6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总股本的23.57%,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为0.1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654,504,156股计算,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股东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167元/股。

  十一、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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