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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4起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侵占、挪用与骗取。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医保法治意识、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巩固欺诈骗保行为高压态势,彰显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坚决态度,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现公布4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长春市公主岭市参保人杨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当地检察院反向移交线索开展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2月13日,杨某某爱人王某被第三方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致腿部骨折,杨某某陪同其就医后,于12月18日将王某自费申请转为医保,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0423元。

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423元;3.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2倍罚款,共计20846元。目前,杨某某行政罚款已缴纳完毕,违规款项已全部追回。

案例二吉林市参保人于某通过虚构劳务关系骗取生育津贴案

2025年9月,吉林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当地检察院移交的参保人于某骗取生育津贴案件线索,经公安部门认定,参保人于某通过虚构劳务关系骗取生育津贴18297.84元。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追回其所骗取的生育津贴18297.84元;3.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2倍罚款,共计36595.68元。目前,于某行政罚款已缴纳完毕,违规款项已全部追回。

案例三松原市长岭县参保人闫某利用死亡参保患者身份报销骗保案

2024年12月2日,松原市长岭县医疗保障局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推送的疑点线索中发现,患者高某,于2024年2月15日去世后,系统中仍有其报销记录。经长岭县医疗保障局调查,该患者于2024年2月13日14时进入长岭县人民医院治疗,2024年2月15日1时死亡,2月18日进行费用结算。经调取该患者医保系统就医信息发现,该患者2024年2月15日后确有大量门诊慢病、特病就医购药数据,57笔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共计25964.63元。经核查,闫某(与高某系再婚夫妻),持已故高某的医保卡,利用其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冒名进行就医购药并结算报销。

长岭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暂停闫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7个月;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5964.63元。因涉嫌欺诈骗保,长岭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3月17日将线索正式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闫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梅河口市参保人姜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待遇案

2025年4月,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大数据核查中,发现参保人姜某某涉嫌使用虚假居住证明异地就医结算,随即立案调查。通过向居住证明所在地社区核实、调取核查病历、约谈当事人等方式核查确认,姜某某上述行为属实,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622.23元。

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因姜某某在立案前已主动退回全部损失金额3622.23元,故不再另行追缴;3.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2倍罚款,共计7244.46元。4.将案件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姜某某行政罚款已缴纳完毕,违规款项已全部追回。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医保

编辑: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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