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9日,据新华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国家网信办据此组织研究起草了《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及相关标准,并于5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
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能力应依据《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进行检测,确定物理与硬件安全、系统与软件安全、网络与通信安全、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安全保障等单项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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