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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计划范围内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6-02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计划范围内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对担保计划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披露。

● 2026年4月担保事项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

1、YUTONG SPAIN HOLDCO SL(以下简称“西班牙宇通”)

2、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宇通”)

3、宜宾宇驰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顺捷”)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提供以下担保: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为购房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4月新增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发生额为1,384.40万元,公司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579.43万元。

单位:万元

注:担保协议金额涉及外币的,统一根据公告日前一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班牙宇通

注册地:PASEO DE LA CASTELLANA, 35-5a, Madrid, 28046, Spain

注册资本:3,000欧元

法定代表人:丁明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16891319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整车、配件销售等。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2、香港宇通

注册地:UNIT 503 5/F SILVERCORD TOWER 2 30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L

注册资本:1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李会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0804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3、宜宾顺捷

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34-6/01(5)号地块1-1-101号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谷卫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MADWYFWA1R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三、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制定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和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公司无逾期担保,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6-029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27,878,44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咨询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6718281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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