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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耀农业及实控人沈韧等五人收警示函 五年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6.94亿元

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耀农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韧,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詹树雄,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杭闻磊,董事、总经理潘雪明等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源耀农业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存在严重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五年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6.94亿元 2025年日最高占用比例达69.86%

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5年期间,源耀农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形式,向控股股东上海源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源耀投资”)及其控股和参股的公司提供借款。

年份 当年累计占用金额(万元) 日最高占用金额(万元) 日最高占用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2021 2,300 2,300 4.94%
2022 8,330 4,980 8.44%
2023 5,000 5,000 7.14%
2024 35,950 15,050 19.17%
2025 17,810 28,640 69.86%

上述五年累计资金占用金额高达69,390万元(约6.94亿元),其中2024年累计占用金额最高,达3.59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日最高占用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呈逐年攀升趋势,2025年日最高占用金额达到2.8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69.86%,反映出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和持续性。

未履行审议程序且长期隐瞒 信息披露严重违规

上海监管局指出,源耀农业上述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就该等关联交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也未事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更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源耀农业在2021年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五名责任人被警示 公司治理问题凸显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监管局认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 沈韧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责的规定。
  • 詹树雄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杭闻磊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潘雪明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样因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源耀农业及沈韧、詹树雄、杭闻磊、潘雪明五方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规定,当事人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暴露出源耀农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对公司信誉及投资者信心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市场人士提醒,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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