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四川”官微5月6日消息:
乐山市沙湾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费国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乐山市沙湾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费国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乐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费国成简历
费国成,男,汉族,1964年3月生,四川沐川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沐川县永福公社、永福乡政府工作;
1987年7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沐川县城郊区公所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公所区长,沐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保密办主任、保密局局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2002年1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沐川县总工会主席、县委常委、副县级干部,乐山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规划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7年12月至2024年4月,历任乐山市政协机关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沙湾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2024年4月,退休。
达州市委巡察办原三级调研员董之平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达州市委批准,达州市纪委监委对达州市委巡察办原三级调研员董之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之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之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达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董之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达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达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董之平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达州市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