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提出要推进浙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单位申请、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2026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名单正式公布。
据浙江发布消息,日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提出要推进浙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单位申请、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2026年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名单正式公布。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什么?
创新中心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面向制造业发展重大需求卡点,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建立运行的新型创新载体。
申报创新中心需要哪些条件?
建设领域明确
创新中心需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为指引,结合浙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面向重点领域布局建设。
目标定位清晰
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发展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
组织架构完整
创新中心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基础条件良好
创新中心有固定运营场所,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开展研发任务的基本设备条件。有固定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汇聚产学研用创新资源,具有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运行机制高效
创新中心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学研用融通创新机制、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并通过承担项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企业孵化等方式,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流程有哪些?
滚动培育。省经信厅建立创新中心培育体系,定期向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征集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并会同各地对培育对象开展靠前培育指导。符合条件的,推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象。
组织申报。符合建设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材料报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提出推荐名单,并编制《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省经信厅。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开展遴选。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明确遴选方案,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组织现场答辩。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结果公示和批复建设。省经信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商省财政厅提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建设名单。
签订责任书。省经信厅与创新中心设区市经信部门、创新中心(建设主体)签订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期三年,对年度技术攻关方向、组织实施攻关项目及产业化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督促各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责任书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和目标导向,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提升创新中心建设质效。
对建设成效明显、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的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领域,对于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创新中心,择优推荐成为部省联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创新中心建设后,如何评估?有什么支持政策?
对运行满一年的创新中心开展评价评估。在建设期前三年,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满三年后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通过满三年后,开展运行评估。
创新中心的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不合格三类。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00万元省级专项经费支持。分类支持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原则给予支持。
对于获批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给予每家1000万元省级专项经费支持;
对于获批建设为部省联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每家2000万元省级专项经费支持;
对于获批建设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每家3000万元省级专项经费支持。
对运行评估优秀的创新中心,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省级专项经费奖励,3年内最多奖励一次。积极引导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改革政策等创新资源向创新中心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