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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49,333,334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393%。按回购股份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78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7,501.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3,854.22万元,流动资产170,314.1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8.08%、8.55%、11.74%。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秀萍女士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6197511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3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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