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2.9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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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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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明银罚决字〔2026〕1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122.9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
2026年3月30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