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4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划扣完成过户
登记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4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划扣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约定,为积极推动重整,叶湘武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本人所持300万股公司股票,所让渡的股票由公司自行处置,变现所得归公司所有。该部分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2026年4月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叶湘武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叶湘武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1,05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2025年1月22日,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
(三)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8,6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四)2026年3月11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至1,759,548,702股,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转增股份过户完成后,叶湘武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五)2026年4月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已完成司法划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1,684,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自前次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叶湘武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前后,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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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股东持股情况为依据。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毕元尚未认定为叶湘武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毕元属于叶湘武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中包含毕元的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