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因在减持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股份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千方科技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2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2026年1月7日,千方科技持有鸿泉物联的股份比例由10.39%减少至9.99%,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然而,千方科技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交易,也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6年3月11日才完成相关信息披露。
上交所指出,千方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同时强调,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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