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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资金占用及信披违规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00,简称“红豆股份”)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豆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因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分别被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1.10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该部分款项虽于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收回,但2025年公司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逾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达4509.43万元。江苏证监局指出,红豆股份在2024年关联应收账款已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因此对红豆股份及红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孟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4号)则指出了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的2笔股票质押业务未及时告知红豆股份,导致公司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二是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1250万元资金,且公司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江苏证监局认为,红豆股份、红豆集团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此对上述三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两份决定书均要求相关主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红豆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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