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本报报道了琼海市廉租住房小区一期住户吴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车辆深夜被砸,天窗破了个大窟窿,现场还有一块砖头。记者从琼海警方获悉,2月26日2时许,同小区一期住户韦某某在自家阳台将一块砖头丢到楼下,砸到吴先生家人的车辆,导致该车辆天窗破碎。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经琼海市公安局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吴先生告诉记者,被砸车辆系其妻弟所有,借给他日常使用。事发后,他已报警,并向《海南特区报》反映情况。住在同一小区对面3楼的住户韦某某事后登门道歉,称其在自家阳台不慎将一块砖头丢到楼下,砸到车辆导致天窗破碎,“他与我协商,赔偿了3000元维修费。”
记者从琼海市公安局获悉,因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廖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