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3月2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67,简称:同享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告显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3300009号),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9,706,125.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0,026,500.00元,股本同步由109,706,125.00元增至110,026,500.00元。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109,706,125.00元 | 110,026,500.00元 |
| 股本 | 109,706,125.00元 | 110,026,500.00元 |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公司此前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文件。随着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320,375股,由此触发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在《公司章程》修订方面,主要涉及两条内容调整:
| 原规定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6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9,706,125.00元 | 第6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0,026,500.00元 |
| 第210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210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公告明确,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地址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同享科技表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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