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间,达华智能(002512)发布公告称,基于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公司自3月3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达华,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达华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二是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福美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占其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福建证监局拟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措施,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陈融圣等5名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180万元。
同时,基于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达华智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达华智能自3月2日开市起停牌1天。2月27日收盘,达华智能股价报6.03元/股,总市值为67.08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9.81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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