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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醒:购房请谨慎

  本报讯 2月25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明确黄流镇“静澜家园”“墨辰家园”等7个项目为个人自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购房也无法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登记。

  通告指出,经核查确认,位于黄流镇黄西村的“静澜家园”“墨辰家园”“柏悦雅居”“锦绣家园”,黄流镇通海大道的“怡康家园”“山海天度假公寓”,以及黄流镇尖界村委会对面的“龙腾湾·阳光海岸”,均为个人自建房项目。

  依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住宅用地自建房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958号)规定,上述个人自建房项目严禁分幢、层、户、间转让,亦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明确,对在这些项目中购买的房产,一律不予分户办理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登记。

  通告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切勿轻信出售人关于“可办理交易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的承诺。建议在乐东县范围内购房前,先通过该局微信公众号“乐东房产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核对意向项目的房源信息,确认住房无抵押、查封等状态后,再作出购买决定。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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