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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废止新型储能0.15元/kWh事后补贴等资金支持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月4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4年2月,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支持范围、对象、方式等内容:

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025年6月,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发布。

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动力电池企业列入支持范围,同等享受该申报指南所列政策。支持范围和方向如下:

方向1:用电。支持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

方向2:贷款贴息补助支持在本地银行申请1亿元(含)以上贷款用于增资扩产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

方向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支持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

方向4:采购强链产品奖励支持采购使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且单笔额度超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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