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四川赫尔墨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墨斯航空”)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仲承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未达预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赫尔墨斯航空于2023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瑞青云”)合计13.6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6801.25万元。根据当时的资产评估报告预测,紫瑞青云2024年度将实现净利润2671.88万元。然而,紫瑞青云202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仅为26.87万元,占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比例仅为1.01%,远未达到预测金额的50%。
四川证监局指出,刘仲承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赫尔墨斯航空及刘仲承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项目 | 具体数据 |
|---|---|
| 交易标的 | 紫瑞青云13.60%股权 |
| 交易对价 | 6801.25万元 |
| 2024年预测净利润 | 2671.88万元 |
| 2024年实际净利润 | 26.87万元 |
| 实际净利润占预测比例 | 1.01% |
四川证监局要求赫尔墨斯航空及刘仲承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经营管理。公告同时明确,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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