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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证券因企业微信及营销费用管理问题收警示函 被计入诚信档案

2026年1月29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存在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营销费用管理不到位等违规事项,并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微信管理六年存漏洞 合规监管有效性不足

公告显示,万和证券在2018年至2024年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对分支机构使用企业微信开展经纪业务的统一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海南证监局指出,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识别、监测分支机构通过企业微信开展经纪业务的风险,导致对分支机构营销行为的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营销费用管理存在短板 违反合规管理要求

除企业微信管理问题外,万和证券在营销费用管理方面同样存在不足。海南证监局指出,公司对相关广告费用支出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人员营销活动费用管理均存在漏洞,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

监管措施落地 公司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监管要求,万和证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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