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3月12日,武汉市就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发布《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称《实施方案》),目标到2027年武汉市建成市级概念验证中心30家、中试平台200家,技术经理人突破5000人;在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形成3—5个研发产业集聚区。
五方面18条举措推进研发产业化
研发型企业位于产业链高价值端,是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主体,培育研发型企业、推动研发产业化将成为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支撑。武汉作为科教资源大市,兼有集聚培育研发型企业的资源优势和内生需求,加快发展研发经济更具战略意义。科教人才优势能有效吸引研发型企业的聚集,加速科教人才优势向创新发展优势转化。与此同时,作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武汉具有集聚研发型企业的区位优势。
未来武汉市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大力培育研发型企业,加速研发产业化,引导企业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目标到2027年,研发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市级概念验证中心30家、中试平台200家,技术经理人突破5000人;企业研发主体进一步壮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突破1200家,研发型企业超过300家,外资研发中心超过30家,在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形成3—5个研发产业集聚区。
《实施方案》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大研发型企业规模、加强企业研发支撑服务、强化外资研发中心引育、优化研发型企业发展生态等5方面出发,列出18条具体举措。同时提出,武汉市各区可因地制宜出台培育研发型企业专项政策,如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的支持力度高于《实施方案》规定时,按区级政策执行。
为优化研发型企业发展生态,《实施方案》提出吸引研发人才集聚、强化科创金融赋能、推动应用场景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研发型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对各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公寓重点保障、项目支持、资金奖励和购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研发型企业特点,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四首”(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应用,加速创新产品产业化和迭代升级,并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方案》通过多项具体举措,真金白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大研发型企业规模、加强企业研发支撑服务、强化外资研发中心引育,最高1亿元加大全球研发中心招引;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领军企业战略科技力量。武汉市将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每年遴选200家高成长性初创企业,以三年为周期滚动给予累计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研发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市级层面给予每个联合实验室2000万元/年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为做大研发型企业规模,《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培育研发型企业、引导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扩能升级、加大研发型企业招引合作、推动研发型企业集群发展等4项具体举措。建立研发型企业信息库,设立研发型企业创新专项,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在汉设立研发型企业的,所在区择优对其关键重大仪器设备、核心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结合优势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打造3—5个高水平研发型企业集群。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区,按每个产业集群500万元、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引育外资研发中心给予的资金扶持最为可观。《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在汉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加大全球研发中心招引,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鼓励在汉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研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在汉建设全球研发中心,积极对接全球高能级创新平台、专业性国际组织、世界一流企业,导入全球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促进知识共享、技术转移及研发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全球研发中心,所在区可择优根据其核心设备进口、高端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增量等指标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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