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建议公司分拆上市第一阶段先发行不超过 20% 的股份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然后格力电器作为主体给股东分红的时候,可以将分拆上市的公司的股票作为特殊分红,直接分给股东,用本该分红的钱注入子公司,这样不会稀释咱们格力股东的利益,我们也可以享受到格力子公司发展的前景。这种方法是可以考虑的。
董秘回答(格力电器SZ00065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公司如有相关计划,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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