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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键伤人不见血,法律亮剑不宽容

  近日,乳山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案件,及时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6年01月04日,周某利用某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为受害人正脸视频,并配上“小三”“破鞋”等文字进行公然侮辱。经查明,嫌疑人周某为受害人前夫,为报复前妻,其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乳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予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护航,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善意凝聚。请广大网民自觉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与我们携手,坚决向网络暴力说“不”,共同维护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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