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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瑞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27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瑞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891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月27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瑞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瑞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以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股票型ETF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国债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4)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5)投资基金的风险

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型ETF基金,通过投资于不同的基金,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但是由于各基金持有不同的证券,其结果可能导致间接持有的证券或行业比较集中,而不能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2)实际投资管理中,各基金的信息披露信息有滞后性,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文件获取的信息和各基金实际的投资运作情况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可能影响基金中基金的运作;

3)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时,需按照相关基金契约的规定,承担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如有)、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基金的费用负担可能高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由此会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6)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891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瑞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6481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6482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下同)、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股票型ETF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60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6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6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27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如有)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a.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b.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①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2.00)/1.00=10,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10,002.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2.00)/1.00=9,972.0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认购利息为2.00元,可得到9,972.0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2.00)/1.0000=10,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可得到10,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如有)。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68号《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29号)

3、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丁洁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刘炫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盛超

联系人:段江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李卓南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史春晖

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陈彤

联系人:吕晋

电话:400-160-8888

网址:www.efundcf.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黄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丁媛、李晓露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孙碧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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