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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学生餐费当成“唐僧肉”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就一所中学“食堂承包商举报校领导2年拿走300余万现金”一事发布通报,确认该校通过每日从每名学生的20元餐费中抽取3元“返归学校”,两年累计收取410余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补助、绩效等,部分资金被侵占或挪用。目前,此事已问责14人并启动全额退款,但这起“啃食”学生餐费的违规行为,暴露出的监管漏洞与权力异化,更值得警惕。

  学生餐费本该是专款专用,绝不是学校随意支配的“钱袋子”。餐费定价应遵循成本公开、多退少补的原则,该校却通过集体决策将“收取3元”制度化。这种“集体决策背书”式的操作,让餐费定价的猫腻昭然若揭,把本应属于学生的餐费抽取部分变为学校的“小金库”,挪作教师补助与绩效、学校维修,甚至个人侵占,这哪里是办学管理,分明是把学生餐费当成了“唐僧肉”。

  更值得警惕的是,违规行为披上了“程序正确”的外衣。通报显示,“收取3元”的方案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且参会人员“表态同意”,并与食堂承包方形成约定。这波流程设计虽经过“打扮”,终究改变不了“违规操作”的事实。“集体决策”就此成了挡箭牌,既淡化了个人责任,又将教职工捆绑在利益链条上,因利益分配形成“利益共同体”,本应守护学生权益的校园管理体系,沦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工具。

  改善教师待遇,应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财政支持、完善绩效体系,而非从学生口中“刮油”。此次事件问责14人、涉及金额全部退款,是回归公平的必要一步,但更重要的是要筑牢监管防线,开展校园食堂财务专项排查,对餐费定价、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实施透明化监督。只有把规矩立牢、把监督做实,学生的餐费才能真正用在吃饭上,守护好教育的底线与尊严。

  (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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